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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和优惠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2日 16:05 】

一、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答: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二)问: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300元/人次,创业模拟实训不超过1300元/人次,网络创业培训不超过1300元/人次,SYB培训后续服务补贴不超过800元/人。


(三)问:申领创业培训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怎么办理?

答:个人申请需要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培训费用凭证,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凭证、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需要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及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具体流程:符合条件补贴对象采取“先垫后补”方式参加培训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向参加培训的定点机构所属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培训机构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等代为申请补贴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可登陆信息管理平台向办班审核机构申请补贴。

各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接到个人或机构的补贴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7天。人社部门在公示通过5个工作日之内将补贴名单报送至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安排资金,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员本人、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四)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7号)等。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问答


(一)问: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包括哪些?政策标准是什么?

答:对象范围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政策标准: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贫困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3年,其他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问: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

3.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4.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职工名单。

5.本人及配偶的贷款记录证明。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

6.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7.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问:具体申办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由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向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进行推荐,并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或由贷款申请人直接向本人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2.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后,要组织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评审确认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3.符合条件的个人凭相关手续和资料到经办银行申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手续,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记录、征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四)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8〕108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此外,今年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湘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因患新冠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并相应调整信用记录。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是哪些?

答: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问:一次性创业补贴包括哪些?

答:包括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商标补贴等。各市州自行确定标准。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四、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一)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问: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或创办的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从事个体工商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

具体流程:

1、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税务部门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3.《湖南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10号)


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政策问答


(一)本科生创业成果可否用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答: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六、“双百资助工程”奖补政策问答


(一)问: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成功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可否优先纳入“双百工程”评选奖补?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全省“双百工程”评选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获得“湖南省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为5万元/人,获得“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的奖励标准为10万元/个。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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