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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 16:03 】


 

1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程序: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经本人申报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离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并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本人申报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不得同时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4)脱贫劳动力: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本人申报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流程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报流程处理。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 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40%予以补贴。

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3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 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期限。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4、所需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社保卡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社保卡原件;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3.《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办理流程

本人向参保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受理并录入系统→街道初审→区人社局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并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账户。

6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7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村)申报。在省本级参保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申报,高校毕业生在就业登记地申领。

8、政策咨询电话是什么?

长沙市人社局 84907748    

雨花区人社局 8588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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