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高校育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建立安定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合法权益,现将几项管理规定公示如下:
1、如当天有违纪现象(晚归或者未归),各宿舍管理员需在当天晚上11:00前上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
2、当日违纪反馈情况由各二级学院次日上午12:00前派专人上报,如有特殊情况需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各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上交学工处。
3、请假、销假须填写正规《学生请假单》或《学生销假单》由各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4、学生请假需上报班主任或辅导员,并填写正规的《学生请假单》(一式三份)经批准后,一份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备案;一份由班长存档便于与授课老师沟通;一份由公寓管委处备案。(如未涉及晚归、未归情况则无需交至公寓管委处)
5、假条采取一人一事一备案制度,如一张假条出现两人或两人以上名字,则视为无效假条。
6、公寓未归、晚归记录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寓管委(事务大厅26号窗口)提交销假单,过期不候,后果自负。
7、如因公造成的晚归,所在工作部门需提前向学工处李婷老师报备,如有特殊情况次日需提交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8、如有晚归、未归记录者,一律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9、关于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寝室的,需提交《学生公寓寝室调整申请表》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公寓管委处,决不允许私自调换寝室,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公寓管委宣
2017.10.16